时间:2023-06-21 12:50:19 浏览:0 来源:柚狐网 标签:
案号:(2022)浙02民终4453号
【案情简介】
吴某:吸完脂能看上去瘦30斤吗?
客服:你这个术前术后到时会给你做测量的,具体要让我说,看起来像多少都不准确,术前术后的数据对比最准确。
吴:看上去还是不瘦我花那么多钱不是很冤。
客服:我们顾客做完效果我觉得还是很好的,因为吸脂基本没有什么做出来不明显的。……说实话,你要让我具体说,看起来像瘦20斤、30斤,那你说我跟你说个具体的你信吗?我们术前术后会做个测量,那时候数据更准确,但视觉上来看的话,确实会明显的瘦很多的,这你不用担心。
吴:抽完我能看上去瘦多少?
客服:看上去会瘦很多哦。
2021年8月26日吴支付5000元;9月11日支付35000元。
9月11日,吴在某医美门诊部行上臂、背部和面部脂肪吸脂术,并在《脂肪执行术及腹壁整形术知情同意书》中签名。同意书载明“由于个人审美观点不同,有时在手术非常成功的情况下,患者仍可能认为效果不理想。”
吴:我朋友说你抽脂抽了个寂寞,你说是不是没吸腰腹的缘故。
客服:腰腹做完你朋友肯定不会这样说了,大部位很明显的。
2021年11月27日,又行腰腹部、妈妈臀吸脂术,并在《脂肪执行术及腹壁整形术知情同意书》中签名。同意书载明“由于个人审美观点不同,有时在手术非常成功的情况下,患者仍可能认为效果不理想。”
后吴某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某医美门诊部退一赔三,理由为某医美门诊部明知其资质内的吸脂量对于体重较大的人效果不明显,刻意隐瞒不予告知,导致其做出错误的选择,且手术效果未达到承诺的效果,某医美门诊部的上述行为属夸大虚假宣传以及隐瞒信息。
二审法院:本案二审主要争议系某医美门诊部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某医美门诊部与吴某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医疗服务合同,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某医美门诊部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吴某抽脂后会“看上去会瘦很多”、“腰腹做完你朋友肯定不会这样说了,大部位很明显的”。但从手术后的实际效果看,某医美门诊部的诊疗行为虽有一定成效,但未达到普通大众观感上的“看上去瘦很多”。某医美门诊部对此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充分告知吴某术后的效果差异风险,以及手术后已取得的效果。虽然《脂肪执行术及腹壁整形术知情同意书》载明:由于个人审美观点不同,有时在手术非常成功的情况下,患者仍可能认为效果不理想。但吴某抽脂后的实际效果并非“个人审美观点”的问题,从普通人视觉即可分辨手术前后的变化是否符合某医美门诊部的承诺。一审法院认为某医美门诊部存在违约行为,酌情要求其退还3万元,并无不当。
分析探讨
根据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医疗纠纷案件分为:376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137(4)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两个案由的法律适用不同,如果没有发生固有利益的损害,则应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如果发生了固有利益的损害,则可择一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本案中吴某提起的是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之诉,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关于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有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存在欺诈、是否应支付美容者精神抚慰金、是否应返还手术费及治疗费、双方所订立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解决该纠纷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本案中,吴某主张该医疗美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但是未被法院采纳。
笔者梳理关于医疗美容纠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不具备主诊医师条件的医师独立实施医疗美容项目。(2019)豫0191民初18419号、(2018)豫0102民初6807号、(2019)豫01民终14391号:**手术项目为**独立实施,**不符合美容主诊医师条件,可以认定被告在向原告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二)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误导消费者。(2018)粤01民再10号判决书:时光门诊部在其网页上宣传其产品为基因牙、采用牙釉瓷瓷块的行为构成欺诈。(三)非医师行医、侵犯知情同意权、伪造病历等。(2020)粤19民终10655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应该是综合了几种违法行为判定医疗美容机构构成欺诈,法院认为该机构对白某术前告知、进行手术及制作病历的过程中,存在未尽详实告知、隐瞒、误导行为。本案中该医美机构并未达到上述欺诈情形,吴某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也明确“由于个人审美观点不同,有时在手术非常成功的情况下,患者仍可能认为效果不理想。”
最后,提醒各医疗美容机构,在开展美容服务时要避免绝对化、保证效果等用语误导顾客(本案中的达到普通大众观感上的“看上去瘦很多”),也要通过完善相关医疗文书、服务合同文书,以防万一作为证据用(本案中,该门诊部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充分告知吴某术后的效果差异风险,以及手术后已取得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刘炫麟.医疗美容纠纷的法律问题分析[J].法律适用,2018,6:52-59.
[2]谢龙婷,吴阅莹,梅达成.医疗美容纠纷的法律问题分析[J].医学与法学,2020,12(1):42-47.